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建筑工程的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二、什么是工程质量控制?
  
  完整的工程质量应该是功能、设施完善,能满足寿命期间正常的使用。充分发挥工程的投资价值。
  
  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需从全方位和全过程两方面进行。
  
  工程建设质量的全方位控制:无论工程建设的规模大小,都会有五个方面控制内容。即人、机、料、法、环。
  
  一、全方位控制
  
  1.1人的因素。在所有因素中,人是最关键、最决定性的因素。包括个人执业资格,和单位的从业资质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现行的建设体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房开单位都有资质等级的要求。从业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体制也对个人执业进行规范,推行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等方面的注册执业制度,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
  
  1.2机。投入到工程上的机器设备。当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技术新、精度高,必须依靠先进的施工机械才有可能进行施工,有些工程项目要借助专业化的设备,否则很难胜任和开展此项工作。更不要说保证质量。同样地,有针对性地配备齐全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程质量也将会水到渠成。
  
  1.3料。一项工程建设,是一个不断投入…产出的循环过程。投入原材料、半成品,到中间过程产品…直至成品。而且工程的特点是:上道工序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其间的质量问题难以被发现,如果质量问题有所表现,则往往是较为严重且难于补救,或产生费用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高,而且质量问题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除。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技术标准控制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就非常重要。
  
  1.4法。操作工艺、方法。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而且新的工艺方法不断涌现。工艺对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如钢筋的连接,以前有搭接,后来出现了焊接,大大地提高了质量。混凝土现场搅拌,质量离散性大。采用集中搅拌站(或是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大大提高。而且施工性能发生极大的改变。大体积混凝土有严重的水化热问题,采用掺入粉煤灰后,可以节约水泥,同时又能降低水化热。
  
  特殊的工艺方法成为一些公司的致胜法宝。
  
  1.5环。就是环境。工程建设总是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中,环境有力地影响工程的质量。气温低,湿度大对防水工程施工就不利,而同样地条件对粉刷砂浆就是有利的条件,施工质量将会较好。低温度下钢筋的焊接比较容易出现冷脆,所以要保质证量就需要设置热处理装置。人无法控制环境,但人可以有选择地避开不利的环境影响,最大程度地保证质量。
  
  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十分高,因为这牵扯到人们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建筑的材料也有高要求包括制造建筑的混领土和水泥等等,对气温和防水性能也有要求,国家是十分重视建筑的质量的,因此建筑的质量检测范围广要求高。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一方因为工伤事故获得的工伤补偿属于其因身体伤...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关乎的是国家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国家也从不同的方面对建筑施工团队和其他有关团队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发生严重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违反劳动法吗?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违反劳动法吗?辞退双倍赔偿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二、《中华人民...


·在有工作的时候
      在有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因为某些事情而出了意外而受了伤。受了伤比较严重得可能还会住院,在这住院期间就没法继续工作,所以就有误工费赔偿这一说。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有的人不禁想问是不是年满60误工费不支持赔偿了,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解开这个疑惑吧。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本人工资,主要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劳动者怎样取消工伤保险
      劳动者怎样取消工伤保险 一、劳动者怎样取消工伤保险 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即可。需要注意: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没有办法解除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
      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是否要进行申请就要看所给的补偿金是多少。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


·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工程质量想必您都不陌生。工程质量如果发生了问题,就是我们常说的豆腐渣工程,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在生活中,各单位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把关还是比较严格的。可是,总有一些建筑工程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再投入使用后,会发生一些质量问题,接下来...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可以协商分期支付,或者后期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