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日常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往往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中,难免会遇到加班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面对加班所付出的超出报酬的劳动又该如何计算报酬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与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加班时间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程序和条件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的标准,根据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二、劳动法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节日加班费基数计算
  
  不少劳动者都知道,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按如下:平时晚上加班按本人工资的150%计算,双休日加班按200%计算,法定假日加班按300%计算……可150%、200%和300%工资究竟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呢?
  
  虽然根据现有的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最少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制订工资基数的主动权往往在企业手中,为了节约成本,有些企业往往选择以最低工资作为基数给职工支付加班费,这无形中侵害了职工的利益。
  
  目前,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因此,企业如果没有与职工协商就自行将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的基数,就属于违规行为。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四、员工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可拿
  
  1)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
  
  2)在加班的程序上,上述法律法规中均规定,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
  
  协商,并不是员工要求加班,而与用人单位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前与员工及工会的协商。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3)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产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限制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
  
  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被动剥夺,所以员工自愿加班往往很难拿到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加班时间计算、加班报酬计算、加班费基数计算、加班以自愿为前提四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加班占用了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作为工资以外的额外付出,因此法律作出了以上规定,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便辞职。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即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后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 其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


·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从事电焊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防护不当的话,容易眼睛受伤,导致视力下降。这时,劳动者应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及伤残情况,这样才好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目前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视力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视力工伤鉴定标...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上班,则称之为加班,就有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基数怎...


·根据相关的规定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的规定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因工负伤、患丧失...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社保工资怎么办?可以网上申诉缴费办理,也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并打缴费凭证。(2)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建议按照流程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可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资金。建设方和施工方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工程完成某个环节,建设方支付一笔工程款,这样施工方好可以继续下面的工程。而近年来,关于工程款纠纷事件层出不穷。那么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