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夫妻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吗?夫妻之间订立的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在签订的过程中与一般合同基本上形式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协议中的内容会因为涉及到家庭内部的个人问题而与合同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问题,但实际上如果从根源上来说离婚协议也是像合同一样需要当事人一起来履行义务的。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换言之,不动产抵押权合同本身不需要办理登记,后来的物权登记办理与否,并不能反过来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是不...


·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的三倍惩罚性赔偿约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惩罚性赔偿约定会按照受害人实际收到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


·基建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基建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进行办理。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从事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接触到的都是公司的高层商业秘密,这其中也包括一些专业性的技术。技术肯定和公司的利益等各方面都是挂钩的,所以作为公司的人员来说,肯定是需要对技术保密的,是不可以随意泄露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技术保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一、质押的定义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132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
      维保合同单方毁约应该怎么办合同期内如一方严重违约,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合同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生效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但是从风险控制上来说,一般不建议加盖公司的销售合同章,除非该销售合同章已经备案过了。一般来说,公司的签章应当用公司经备案的公章效力更高。当然这并不是表示用销售合...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
      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全面履行原则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 1、收养合同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