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签订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工程建设五项指的是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五种工程类型,包括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就是承包人想拿到以上五项工程,需要和发包人签署的承包合同。那么承包人签署五项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要点?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
  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1、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2、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3、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同的资质等级,并应则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4、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体,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用词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词的含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订、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因为建筑工程涉及款项比较大,关系到各方利益,承包合同签署不明确的话很容易产生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所以承包方要对五项合同注意事项做到了如指掌,使合同条款做到完整、无遗漏,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


·2023工伤死亡有什么待遇?
      2023工伤死亡有什么待遇? 一、工伤死亡有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能以醉驾辞退么?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能以醉驾辞退么? 单位可以辞退,如果你的醉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的规定有哪些?劳动保险主要包括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下面这篇短文和您做个分享。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保险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 一、企业是否有权单方变更工作岗位 ? 《劳动...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在建的、建成的、拟建设的建筑工程。而在这些建筑工程的实施中,其中重要的一项工程便是消防工程。对于消防工程这种关乎我们切身安全的工程,我们其实知之甚少,在购房时通常也没有深入考察房屋的消防安全。接下来就让我们...


·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金额
      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金额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