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
  
  
  3、《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在全国都是一样的,石家庄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也是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条例解决劳动争议的。而且这些劳动争议,其实不申请劳动仲裁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也不会被受理。另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着具体的时间限制的,包括劳动仲裁机构的审理时间也有法律约束。
  
  
  
  


·江西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种类
      江西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种类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江西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
      在工作中特别是工人工作在工地很容易出现身体伤害,也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个人承担不起高额的费用。因此对于工伤有严格的规定,那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事故赔偿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


·工伤骨折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几个月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为目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该单行法中,详细规定了该如何处理各种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其中就包括对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规定。 一、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
      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 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食品还是产品都会在生产后会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会交付给客户。工程也不例外,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建设,在建设后也会进行验收的过程。那么,在工程建设中,围墙工程质量等级是怎么判断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准备好的关于围墙工程质量等级的相...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的计算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具体的工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


·误工费赔偿时间
      误工费赔偿时间1、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的,所以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在受了工伤以后,我们要详尽地了解赔偿标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向您介绍一下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 一...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