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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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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隐名投资时,应当承担补足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是名义出资人还是实际出资人?对该问题的认定,仍然要区别两种情形:如果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且公司认可其股东身份,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对公司承担补足责任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不知晓或不认可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对公司而言,公司股东系名义出资人,则承担相应补足和违约责任的应当是名义出资人,名义出资人只能在承担责任后依其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当然,如果名义出资人无履行债务的经济能力,公司将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应当予以准许,以保护公司资本维持和其他股东利益,防止实际出资人以自己非公司股东为借口逃避债务的履行。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应当由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商事外观主义的考虑,名义出资人由于记载于工商登记中而无可厚非地应当承担责任,无论其是否与公司有实际关联。因为公司相对人是通过外观的公示资料来开展与公司的交易,不应让债权人承担公示内容不真实的风险后果。虽然这可能会导致对名义出资人事实上的不公正,然如前所述,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大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况且,名义出资人早应料到代替他人成为显名股东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故如此归责亦合法合理。司法实践中存在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合谋,实施不如实出资或抽逃出资等非法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公司债权人在知道隐名投资的情况下,还可以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他们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名义出资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依其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这种做法能够防止隐名协议双方相互以“应追究公司登记股东”或“实际股东另有他人”为由推诿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发起设立公司的股东签字时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章程自公司成立时生效。就我国公司法规...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力与义务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多少?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多少? 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 (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会报告应是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叙述,无论是向财务部门或者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财会报告都应该是真实的。但如果公司有意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 ...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 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


·股东会可否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
      在法理上,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与否,固然存在一定争论,但在法政策上,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章程往往只体现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且多数股东往往又身兼董事身份或者控制了董事会,如果认同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修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是否以工商部门的备案为标准
      公司法第28条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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