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帐薄与股东帐薄不分或合一;股东的盈亏与公司的盈亏互为混杂,而股东之费用和公司之费用亦互为摊销等等。

   2、财产混同也可能是利益的一体化,即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者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公司的负债则为公司的债务。这种情况已表明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3、公司的帐目是否清楚是衡量财产是否混同的一个参考要素。公司帐目是一个公司经营活动全部过程及盈余的客观记载。同时,备有清楚、完整的帐目及各种表册,也是股东在主观意识上将自己与公司视为不同主体的客观证明。 公司无记录或者记录不实,公司没有独立的帐簿,会使公司的盈亏状况难以得到真实地反映, 对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至于公司的帐目混乱是否必然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帐目混乱并未导致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同,则不能据此认定应“揭开公司的面纱”。

   组织机构的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集团中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即通常所说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公司中不召开董事会,公司在人事任免、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决策上不履行必要程序或无必要记录;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保持必要的公司记录等。

   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

   1、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交易行为不单独进行,而是受同一控制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组织。同一控制股东又称为单个股东的支配,是指个别股东控制有公司半数以上股份甚至绝大部分股份,使公司被单个控制股东所左右,公司成为被股东利用的一个工具。这时,股东凭此特权不按法定方式运作公司,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活动,将自己的意志说成是公司的意志,使公司失却了经营自主权和独立人格。

   2、公司集团内部实施大量的交易活动,其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都以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的需要为准,根本无独立、自由竞争可言,资金也因此在公司之间任意流动。

   3、公司对业务活动无真实记录或连续记录等。以上种种足以使公司与股东之间或母子公司、姐妹公司之间在外观上的独立性几乎丧失。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的主要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会报告应是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叙述,无论是向财务部门或者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财会报告都应该是真实的。但如果公司有意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 ...


·瑕疵出资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多少?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多少? 1、税率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A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罗某为 A公司的唯一股东,而 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资金转入罗某个人账户的情况。二审判决在罗 某不能证明 A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 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责任具有三个特点: 1、股东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它只是对债权人...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当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者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将会例外启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学理上又称“揭开公司神秘面纱”,判令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达到对外部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充分救济。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发生变动时,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被强制执行等原因予以拍卖的,公司股东可以主张以拍卖底价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