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的该条规定意在保护未违反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未办理登记,而且买卖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卖方就必须继续履行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如果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卖方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合同当事人因无效合同之履行获得另一方的财产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应当将此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返还。返还财产就是要消除无效合同所造成的影响,使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因无效合同取得对方当事人财产的当事人,在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财产时,应当对财产进行折价,以金钱对对方当事人予以补偿。
  
  
  (3)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在学理上认为这种赔偿责任应属于一种缔约过错责任。无效合同导致的损失与有效合同导致的违约损失不同:在违约损失中,可得利益的损失属于损失的范围,而无效合同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能据此获得预期利益,因而不应赔偿预期利益的损失。
  
  
  这也意味着,买卖双方对于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这件事情都是知情的情况下,买方没有资格签了合同以后,以没有房产证为由随意反悔。有很多的人购买无产权的房子都是单方面的看中了房子的价格,可是买方很多时候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对于房子没有产权证的这件事情最好在合同中写清楚。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是,非法建设的房屋,即没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不应该获得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从道理上讲,应该被列为拆除对象,早就应该强...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安县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此时双方都是享有所有权的,但具体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所有,则要看在购买的时候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出资情况是怎样的。对于房屋这样价值比较大的财产,若需要进行处分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那实践中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
      不论如何,在婚姻生活中。离婚的结果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往往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社会,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的争夺而引发的一些新闻我们也都看到过。其实,对房子的分割是可以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那么,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


·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可以打赢吗?
      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可以打赢吗?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如果确实存在着违约的事实,是可以打赢的。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出卖人反悔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定金和进行赔偿后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么在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分公司租房租赁合同怎么签?
      一、分公司租房租赁合同怎么签?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按揭买房的,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按揭买房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买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


·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就要考虑房产的问题了。房产转让给他人就要进行更名手续,除了要携带一些材料证明,还要带足够的钱交过户费用。那么,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请看下文。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