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新旧工伤可接续
  
  
  对《条例》实施前即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如果尚未享受工伤待遇的,可以在2005年4月1日以后的1年内凭原始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按事故发生时旧法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关于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单位在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康复入院的申办程序
  
  
  工伤职工执行“先治疗康复后评残”的原则
  
  
  (1)由单位或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2)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康复中心;
  
  
  (4)由康复中心工伤管理科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发给《康复通知书》,到广州工伤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综上所述,市场中有的单位经营规模较大的可能会在不同的地点有多处办公场所,而作为单位的员工可能在购买工伤保险的地点与实际受伤的地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员工只要被确认是单位的员工就可以照常享受保险给予的各种工伤赔偿待遇的。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怎么区分 一、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二、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


·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劳动逆向派遣是企业为了逃避对员工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选择的一种用工方式。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应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让员工正常享受应得的权利。但企业却利用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规避了应承担的义务,使员工的利益受损。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我们通过以下劳动逆向派...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 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2、 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1、按社保法的规定,加班费需要交纳,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2、《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后,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有的时候工程质量如果存在瑕疵的话,不一定就是因为人为的原因影响的。因为有些建筑工程的整体构造都比较复杂,但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以后,肯定相关人员是必须马上对工程质量进行处理的。那么在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问题的...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