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综合上面所所说的,我国对于继承法是有严格的规定,在人死后一般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处理当事人的遗产,如果死者有遗嘱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死者的意愿来处理,所以,不同的方式,处理遗产的方法也会不一样,一般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继承人们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可能会因为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解决相关纠纷。而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就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继承遗产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2023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后再婚,对所继承遗产是否具有处分权?
      据《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另一方均具有再婚的权利。原因在于,自然人死亡的,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他人与其的身份关系也告终止。因此,夫妻关系随着一方的死亡也就消...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宣布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


·再婚一方去世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再婚一方去世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如果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提供证据,那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委会、村...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有遗嘱的还需要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


·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就会转化为其遗产,然后由其继承人来继承。而继承人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也有一些原则需要注意。到底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


·双方是二婚的财产如何继承
      双方是二婚的财产如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儿子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儿子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儿子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父母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