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公民的行政拘留不能消除。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记录
  
  
  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拓展资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意义上的案底指的是刑事处罚记录,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所以和案底不一样,也不会对公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而且不管是刑事记录还是行政记录,都是留档保存的,不可以消除。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综上所述,相对于刑事方面的违法处罚可能行政拘留是比较常见以及后果比较轻的,但是毕竟是法律对违法公民的一种违法处理也就必须在档案中进行记录,所以不管公民通过什么办法都是不可以轻易地抹去曾经违法后被拘留的记录的。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采购、销售货物,都离不开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我国对发票管理的十分严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出售发票。这种行为不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触犯刑法,行为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出售非法制...


·抢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作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抢东西,有时会被认定为抢夺罪,但有时又会被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方面 1、二者主...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
      当有人违反法律法规时,公安机关等部门就会依法对犯法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就是行政处罚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处罚,它在短期内限制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我们都知道,当在碰到法律上的纠纷时,我们可以请律师来帮忙,那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被...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14岁持刀抢劫三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十四周岁抢劫的,按照抢劫罪论处,要追究刑事责任,抢劫三起,犯罪性质较为严重,虽然未成年人应该从轻减轻处罚,可能判刑也不会低于五六年。出于好逸恶劳、急需用钱等...


·抢劫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它的定义又是什么?
      抢劫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它的定义又是什么? 一、抢劫罪的类型与定义 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性质的刑事犯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因为它使用暴...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贩毒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


·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提到盗窃罪的刑罚,这主要就是指此罪的量刑标准,这是由《刑法》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官在对此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做出最后的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有...


·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也在进行道德教育,因为很多事情是法律没有办法来很好的结局,特别是如今的赡养父母以及抚养孩子问题上,法律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事件的复杂性导致需要道德来约束,对于遗弃的罪行我国法规也有相关的规定,那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


·缓刑是不是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


·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在我国,军人是对国家军队中服役的人员的称呼,他们的职责就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守护国家的土地和边境的安全,他们在国家危难时会第一时间充当人民的保护者,但同时我们对军人的行为也有相应的约束,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军人的行为,下面就为您介绍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这第一句话就...


·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并未通过政府的相批准,私自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并使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对非法集资作更多的了解,今天我们和您聊一聊?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集资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