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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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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是什么?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营业税也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当然并不是说任何人都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只有符合缴纳的条件的人才需要,比如说如果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话,那么必须要根据具体的税率来进行征收,在此之前需要减除相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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