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五险一金的比例,每个地区的缴纳的比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五险一金的比例,每个地区的缴纳的比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的。那么,甘肃省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甘肃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二、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包括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因上述手术所增加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通过生育和医疗保险网络上传按项目予以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要出具入院记录、医嘱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于次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5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生育保险所用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医疗项目不设自付比例。
  综上所述,关于甘肃省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我们要注意,工伤保险和生育险是不需要个人进行缴纳的,只需要单位进行缴纳,另外,养老保险和失业险以及医疗保险,是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单位缴纳的部分是高于个人的。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剩30年该怎么办?
      现在由于房价的不断飙升,不少人更加青睐于二手房的交易,但是您都知道,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是70年,如果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发现所剩的使用权年限已经不是很多了的话,很多人就会开始犹豫,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剩30年该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如果国家或者政府办理某些项目需要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农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农民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土地对农名的意义重大,所以应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一次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在本文中主要各位介绍201...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
      安徽省国道征地拆迁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内容 1、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安徽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换言之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那么如果农民不使用土地,国家同样可以将土地收回的,这一点是有相应的法条,很多人就想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呢?请看...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 一、北京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