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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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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未提前30日解除均须支付经济补偿佥吗?
  
  是不是只要企业未提前30日即需支付“代通知金”呢?回答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须支付“代通知金”。除该条以外,均不需另支付“代通知金”,如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各种合同终止等。
  
  第二,企业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的,可否主张“代通知金”呢?
  
  不能主张。从制度创设目的来看,“代通知金”要是为保护特定情形下被解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若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认为劳动关系没有必要再维持30日,不愿继续履行30日,主动提出当即结束劳动关系,这属于劳动者权利的放弃。此时劳动者提出“代通知金”请求的,该主张不应再被支持。
  
  第三,劳动者主张“代通知金”时,又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能被支持吗?
  
  首先,从法理层面而言,在劳动者符合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即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有权主张“代通知金”。而赔偿金系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被确认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对于同一种解除,劳动者不能既主张合法解除进而主张“代通知金”,又主张违法解除,主张赔偿金。
  
  第四,只要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主张“代通知金”?
  
  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法院对于仅满足实体要件,但未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要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认定为违法解除。换言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客观情形,用人单位最终的解除依据亦为该条,且满足该条的程序性规定,该解除行为方才系合法解除。如上所述,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主张“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而应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第五,“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什幺?
  
  代通知金的不长标准是上一个月的工资,关于“上一个月工资”如何理解。法条中规定系“上一个月”,因此不论解除当月是否满月,均以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如4月份离职,那么上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指3月份,无论员工是4月1号离职还是4月30号离职,上个月的工资都是指3月份的工资。
  
  单位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内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或者大会的形式进行通知,如果没有这项动作,在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之外,还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金额为员工离职日之前一个整月的工资,不包括社保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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