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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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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二、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注意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在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当中,不管是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保护的条件,社保以及最后劳动合同的终止,这些条款都具备了的话才是正规的。当然其中如果少了哪一部分规定,但实际上也没有影响到职工各方面权益的话,这样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成立的,但如果其中少了社保或者工资约定的不明确,成立的劳动合同虽然有问题,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代表着职工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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