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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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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二)、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男女不能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达到法律的规定的要求,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结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然而,并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结婚的,现实生活中,哪些条件又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不能结婚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这是需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都不能具有的。但就法律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来看,则就要求双方都必须要满足了才行,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满足结婚的条件要求,那么最终双方都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然后成为合法夫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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