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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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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现行的重婚罪不单单是惩罚结两次婚的那个人,还惩罚那个明知道是对方是有夫之妻或是有妻之夫而继续不顾一切地和其结婚的人。按照我国的规定,最高的处罚是剥夺其人身自由两年。对于这个惩罚,民间有不少说法,那些曾受伤害的人咬牙切恨地说,处罚太轻了。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不作评论。其实很多受害者看到处罚的对象时,心里面其实还是有些痛快吧!对于这一点,我只能说一方有过错,其他的不再述说,至于犯罪之人是不是可恶可狠的,不再评价。其实,重婚罪与众多刑法罪名一样,主要主张的是行为有罪。那么重婚罪一般是有哪些情形?这里必须要先指出的是,要达到这一罪名的标准,必须是一方已经结婚了,而且是属于法定婚姻的,领过结婚证的才算数。如果只是单纯以夫妻作为称谓,一方在多个异性旁周翔,并且保持那种不纯的男女关系,那么最多是道德上的谴责,而及不上违法犯罪的层面。那么在这个前提之上,再发生婚姻关系。并且尽力地维持两边的婚姻关系,甚至是多边的婚姻关系。只有到达这一层面了,就属于重婚罪的情形了。这个“再发生婚姻关系”是没有明确的要求的,不是像之前那一前提一般,必须是法律婚姻才可以。所以,这就扩大了重婚罪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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