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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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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合同中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3、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其实,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因为保险的类别比较多,但是,类似于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认真审查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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