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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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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职工本人认为自己的椎间盘突出跟工作有直接的关系,在公司拒绝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职工本人也能自行积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而且,公司也不能因为职工坚持要做工伤认定就去辞退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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