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一、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者仲裁委出具的生效证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和律师证件的复印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组织代码证相关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拒不执行需要正当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才能重新受理,不得使用非法途径。这样是给相关执法人员带来工作上的繁碎。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决议是要真实准确的,需要反应案件基本诉求,符合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仲裁裁决一般在;劳动关系出现多。
  
  


·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刑法》第41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


·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当代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电话、短信、网络等诈骗案屡见不鲜,具体作案模式也越来越复杂,成为时下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的刑法对于诈骗罪相关规定、标准有了新的解释,我们将借着本文为您引述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一、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处理形式案件是如果涉及到需要对案件的证物进行司法鉴定,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往往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做一下鉴定的。但是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此时需要了解的就是刑事诉讼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那么,我们整理了一份相关的内容,您阅读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启动程...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多人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一、聚众斗殴是否能判缓刑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我国刑事诉讼中特别设计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加以解决,如果没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而一则著作权侵权案例则引发了我们对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被侵...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
      行政拘留多久撤销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的实施,对于制约人民的行为,构成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了刑法可以知道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惩罚,为了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部门对刑法进行了修正,颁布了新刑法,新刑法制定了很多新的章程规定,其中最引起关注的就是,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有...


·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定的手段,一般情况下为秘密窃取的方式,侵占他人的公私财物。那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盗窃罪呢?而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
      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 您对于传销并不陌生,可能身边的朋友有陷入传销的漩涡的,对于网络诈骗也可能听说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多,很多人深受其害,其中也有不少人参与大额其中,您也想了解参与了传销和网络诈骗要判刑吗这个问题,至于判刑与否,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和法律...


·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