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
  
  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合同期管理环节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二、如何审核劳动合同?
  
  1、审核劳动合同时
  
  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2、注意审核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
  
  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当代社会合同的内容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的,因为有一些合同他们可能并不存在我们法院当中的一些效力,而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的种类就是劳动合同,这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的重要,所以在这个审核方面必须要做到严格准确合理。
  
  


·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
      在具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而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具体说来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原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


·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除了法定情形外,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1、服务期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服务期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一、赔偿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住院期间伙...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毕竟是在办理单位的事情,作为单位在事故中应当负有怎样的责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一、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特大交...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护失衡。《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对劳动者缺乏约束,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例如劳动者辞职权规定、违约金适用范围限制等对劳动者赋权过度,缺乏配套制约措施;另一方面对企业用工自主权限制较多,例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过低、变更劳...


·谁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谁来申请工伤认定呢?而当事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又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由谁来申请 1、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任何人或者企业担负得起的,因此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详细的规定,那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入职手续。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从用工之日起算,并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应该主动要求单位签署合同,那么员工办理入职后一般何时签合同?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员工办理入职后一般何时签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