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主要责任在对方的话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
  
  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劳动者在发生事故后应积极的进行治疗,在治疗痊愈后办理相关的工伤鉴定。按照这类鉴定报告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申请,发生的医疗、营养、交通、误工费用进行相关的赔偿,我国的用人单位和社保公司进行相关的赔付。
  
  
  
  
  


·交通事故鉴定与工伤鉴定材料都给交通事故处理吗?
      现在交通事故十分频繁的发生,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就可能会设计到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这两种,但这些资料都应该交给谁呢?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简单的给您讲讲交通事故鉴定与工伤鉴定材料都给交通事故处理吗这个问题。 1、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受害人身份...


·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如何急救?
      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如何急救? 一、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 1、家庭与学校的安全意识教育 预防儿童交通意外,平时家长要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如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可在道路上玩耍。坐车时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下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后方,确认没有车辆驶...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期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讲,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够按照约定时间拿到期房了。那要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期房的话,此时可以主张违约金赔偿。不过这个期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期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1、起算时间:一般都按购房合同所明确的入伙日期。 2...


·交通肇事逃逸险在保单上吗?
      交通肇事逃逸险在保单上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一样,都是公司为了股权交换而发行的债券,而债券是股权交换的凭证。相对于普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收益更高,风险更低。那么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债转股是将债权转换成公司股权的意思,请看以下我们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需要负责任吗? 肇事逃逸自首致人重伤是需要负责任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相关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赔偿方式是具体确定一下损失的金额,包括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相加完毕之后,按照双方的具体的责任比例进行相乘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


·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在房地产市场里面其实存在的水分很大,开发商为了能够尽快卖房、赚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在交房的时候设置一些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阱: 1...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现在,买车这样的事情对您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不过,买车毕竟对您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为除了要交购车的钱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必须的费用,整体下来,开销也是不小的。所以,生活中准备购车的朋友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一、在我国购买新车...


·在我国交通事故如何索误工费?
      在我国交通事故如何索误工费? 一)误工费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