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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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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与民法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是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民法上的事实婚姻可能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对未按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确定了如下认定标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有配偶跟别人形成事实婚姻,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双方均无配偶形成事实婚姻的话,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这种事实婚姻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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