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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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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一般存在的主体就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要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完全可以利用此罪名来进行处罚,所以,对于此罪我国也是专门有规定 ,就是为了让工作人员可以更好的为公民做事,从而保障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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