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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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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一、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抵押期限对抵押权产生作用,突出表现在时效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此点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时效之适用客体为一切民事权利,抵押权当包含其中,而否定说则认为,时效仅对于请求权适用,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客体,但物权本身则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5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不动产的担保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进行问题的直接的介入,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理性的分辨,一旦自己的问题解决存在以外,自己应该学会充分的利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而保障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会失去有关的法律限定,确保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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