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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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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维持原合同条件续签,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公司进行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大规模裁减人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5、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以下标准:
  
  1、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2、员工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虽说是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处理,只要存在有违法的情节必定就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而对于给予补偿金的标准就会按每多做满一年就会多给一个月的工资,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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