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包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现代农村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会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也需要在合同中完整的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产生承包土地纠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解决呢?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
  上文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包土地纠纷所作出的规定,总而言之,一般的纠纷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现接受流转的一方没有很好的利用土地是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这要看具体的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自从国家进行城乡规划之后,拆迁征地等相关话题就一直是热点话题。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征地之后,应当给所涉及到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适当的补偿。其间,对于补偿款的问题,时常会有矛盾纠纷产生,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一...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范本
      农村宅基地房屋子女继承协议范本甲方(被继承人): ? ? ? ?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乙方(继承人): ? ? ? ? ?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丙方(继承人): ? ? ? ? ? ? ? ? ...


·在城市间房屋的买卖并不少见,特别是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后,房屋
      在城市间房屋的买卖并不少见,特别是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后,房屋买卖的交易量更是有所攀升。但是城市的房屋买卖并不适合于我国的农村地区,那么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政策都有哪些呢?购买农村社区房屋都得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下面就由的我们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社区房屋...


·如今骗钱方式花样百出,微信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施展拳脚的地方
      如今骗钱方式花样百出,微信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施展拳脚的地方,不少人防不胜防被骗取大量的钱财,被骗后第一时间会选择报案找警察处理,在我们束手无策时,警察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搜查罪犯找出元凶,而被骗金额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同,那么如果微信被骗6千元警察能抓到人吧?下面就来探讨一下。一、...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很多的法律问题营运而生,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上,土地可以说是人名的根本所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咨询相关人员,这样才能快速的解决问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关于土地证的问题与纠纷上也出现了不少,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要...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也就是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采取征地行为,此时是对被征地人利益的一种损害,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换言之,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


·最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征地补偿标准?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现在的时代正是我们国家高速发展的时期,基础设施正在逐渐的完善,难免也会占用一些耕地。我们国家对于占用土地也有着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于征地方面我们都非常的关注,因为这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


·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人的理念变化的很大,也有可能是房价太高,很多人选择了购买二手房。所以就有一个二手房土地证过户的问题。很多人是第一次接触二手房买卖。不知道二手房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多少,那么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一、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