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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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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什么是风险代理与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合同纠纷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二、风险代理的分类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三、法律规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得知,如若进行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那么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的难度、数额的大小、以及不同地域进行相关收费的,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案件具体收费情况需要进行相关了解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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