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银行在与个人或企业进行借款的时候也是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的,当然,这个借款合同也是出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需要注意,实践中,也有可能发生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下列情形下银行借款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3、借款的用途。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4、借款金额。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5、借款利率。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6、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7、保证条件。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作担保。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8、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9、违约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法院、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11、其它条款。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讲要是出现了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话,就会导致银行借款合同无效,那么即使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再好,也是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的。因此在具体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不要出现上述几种情况。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关于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是让对方打下借条都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一些债务人会在借条中制造各种陷阱来逃避还债的义务。那么,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发行条件有哪些?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发行条件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银行存款到期了,如果不想把存款取出可以选择延长存款期限,那么同理假如债权人购买了债券,债券到期了如果不想被赎回,想继续持有,这种情况还是有发生的,这当中就涉及到可续期公司债券。那么到底可续期公司债券是什么?和我们一起...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威胁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对债权债务及其相关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要十分谨慎。尤其是在面对债务难以摆脱,债权很难收回这种局面。那么,债权债务处理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呢?律师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债权债务处理中的问题1、债权...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伪造夫妻债务的应该怎么处理 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


·怀疑借条被修改应该怎么办
      怀疑借条被修改应该怎么办怀疑借条被修改了可以起诉处理,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依照《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款存在着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