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询问笔录能不能定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询问笔录能不能定罪证据一般分为物证和言辞证据两大类,主观证据是一个很理论的概念,实际中不会直接使用。对于言辞证据,如果仅仅只有被告一人的口供,这是不能定罪的,刑诉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假如只有人证的话,理论上可以定罪,不过也由于受到刑诉法对前面一种情况的规定影响,仅仅只有其他人证的情况下,法官要根据极度审慎的原则确定。1、对某个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是有条件的,仅仅凭举报还不立案,还要核查属实。更不能凭主观认为“涉嫌”就立案。核查的过程就是取证的过程,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并可按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才能立案。如:消保部门对某个经营者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得到了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证明经营的产品不合格,就可以立案了。《检验报告》就是在立案前取得的证据。同理,立案前获得的询问笔录也是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询问笔录就是立案的依据.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就说明了核查取得的包括《询问笔录》在内的证据是立案的材料,获取证据在前,立案在后。第六十一条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就是不立案的行政处罚,明确规定可以收集包括询问笔录在内的证据。3、《行政处罚法》并没有对立案前能不能收集证据作出规定,只是对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中应当遵守的程序作出规定,也就不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问题。执法人员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如《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可见,法律规定有举报、涉嫌违法的就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职权,而不是立案后才可以行使取证的职权。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询问笔录是立案之时必须要进行的过程,但是通常来说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来用,通过询问笔录来确定处理的方向,所以说询问笔录是最快能够发现线索的方法。询问笔录能不能定罪,一般来说不能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


·关于生下私生子是什么罪
      关于生下私生子是什么罪 已婚生下私生子涉嫌重婚罪。 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对于自诉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对公诉案件的管辖我国是作出了明确的区分的。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是哪个机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


·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量刑处罚
      军用物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法益,因此要是出现了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的情况,那么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在我国,涉嫌构成犯罪的话,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抢夺军用物资罪该怎么进行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量刑处罚 1、一...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
      很多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社会和法律在很多情况下给予未成年人的态度都是非常宽容的,与此同时,包括学校和家长,都应该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常识,如果让未成年人认为自己是属于被法律保护的对象,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话,这将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最大的悲哀。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是否承担责任? ...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的刑事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做了哪些修改
      一、此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修改有什么变化?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条文,由原来的两条扩充为4条,主要表现在“三个增加”上。即: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