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工资具体包括了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作为员工,您不能在看到工资条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还要了解工资包括哪些。其实,不管员工工资究竟包括哪些,单位都有义务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员工工资具体包括了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计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为保障工资及时支付,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做法,废除劳动合同中按年支付工资的条款,改为按月支付,并要求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已工作的几个月工资。
   三、员工工资外收入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外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及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实和实物。职工工资外收入主要包括: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保险福利。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等。
  2、劳动保护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夏季冷饮费等等。
  3、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运动员名次奖、稿费、讲课费、第二职业收入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捐赠收入等。
  7、其他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误餐补贴、出国人员治装费、出差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作为劳动者了解清楚所在单位员工工资包括哪些,对自己来讲是很有好处的。虽然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那除了工资以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有哪些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姓...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
      您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证建设工程中责任具体落实,而且雇佣法律顾问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进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呢?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样起草呢?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四一年会到各个用人单位实习,实习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学习,将课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许多实习单位会给实习生发放一定的报酬,那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


·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怎样获取工伤赔偿?
      工伤即因工受伤。在现今社会,仍然不乏有高危职业的存在,比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等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了伤,一般都可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来讲,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如果确认是承包方的责任,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工程...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沿线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客运专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省部纪要)和依据省部纪...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的好坏关系到民生,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家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有规定的,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才可以被允许使用。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发生用工安全事故需要工伤认定吗? 必须认定工伤,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多少年有效
      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多少年有效?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没有续约但一直工作的话就一直有效,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是继续有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