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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里,大家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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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里,您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会遇到很多不懂的地方,甚至不知道怎么入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融资租赁居间合同的范本,这样以后您在写融资租赁合同居间时就可以按照范本来写啦。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以后我们在签订融资租赁居间合同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这个范本来写了,当然,对于一些复杂的融资租赁居间合同,仅按照这个标准版的范本是不行的,还有其他样式的范本,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咨询更为专业的人员,以免签订的合同会有什么违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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