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怎么办理手续?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倒闭怎么办理手续?
  
  一、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二、企业倒闭的程序
  
  (一)破产案件适用
  
  1、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2、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破产程序适用
  
  1、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2、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参见本章第十一节)。
  
  三、企业破产的办理
  
  (一)概述
  
  1、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它也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
  
  2、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二)判定标准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 — 现金流量标准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 资产负债表标准
  
  3、停止支付 —————— 外在行为标准
  
  (三)构成要件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
  
  3、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依主观意志作出的外部行为,非财产客观状况;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种行为;对到期的金钱债务停止制度;持续一定期间
  
  (四)特点
  
  (1)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
  
  (2)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
  
  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单一规定,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唯一原因。而破产法第2条第1款采用了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
  
  (五)复合规定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国际上也称作“非流动性”,又称“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到期的现有债务”。无力偿债的认定,不以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请求为必要条件。
  
  3、“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国际上称作“资产负债表标准”,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这一标准的依据是:资不抵债即表明遇到财务困难。但是,由于这一标准依赖于受债务人控制的资料,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
  
  4、在能够证明企业同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时,企业有充分理由适用破产程序。此时,如果企业管理层既不申请破产,又不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实施拯救,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甚至实施导致企业责任财产减少的资产处分或个别清偿的行为,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照破产法第125、128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六)单一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替代“资不抵债”作为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列的条件,是对后者的一个限定。根据这一限定,一时不能支付但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本项标准代表了破产法起草的一个指导思想,即鼓励适用破产程序,特别是再建型的破产程序(重整、和解),以积极清理债务,避免社会中大量的债务积淀和资产闲置,并减少企业长期困境下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重整或者清算。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些也属于单一规定。
  
  企业倒闭怎么办理手续呢?综上所述,在我国破产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之后再次组成债权人会议,共同讨论如何分配破产利益。当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企业重整,不必宣告破产。但是,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破产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一、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根据下列情况来分别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1、工作日加班:公司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


·注册公司要去掉一个股东怎么办
      注册公司要去掉一个股东怎么办注册公司的时候按照注册规定来进行,规定几个股东就只能注册几个股东,去掉也是没办法的。在公司法中对于不同类型公司的注册要求都是不同的,如一人有限公司也是由股东一个人出资设立的。注册一个公司,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当时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的设立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负责公司各种民事活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公司法人产生变更。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资料的变更。那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焦点。每年的315晚会,我们都能看到琳琅满目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在查处一些涉事的企业过程中如何的进行。比如之前报导的毒奶粉事件,引起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今天我...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混淆的规定,最高院对公司法先后作出了三次司法解释,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三中,重点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注册出...


·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 为了生计,自行创业开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开了公司之后想要给公司改名字,就需要写一份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用来告诉公司的其他合作伙伴,只有这样才能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以及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关系。那么公司名称变更函模板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带你...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
      现如今,全国各地人们从原先认为铁饭碗最好的思想逐渐转变为希望自己开公司,自己做领头人的观念。而一个公司的发展往往就意味着变化,合作对象的改变,资金的流动,公司地址的变更以及公司法人的更替,那么对于深圳的一些公司来说,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回答的吧。法...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代表换了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一般都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不过虽然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是作为劳动者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是不冲突的。而且公司也不能说因为法人代表发生了更换,就随意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人代表...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在我国如果有公民担任一家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那么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公司发生了违规操作的现象的话,那么该自然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说所有的责任都需要公司法人一个人来进行承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一...


·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
      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 现实生活中,公司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形而注销,而接下来就要进行公司清算。那么公司注销影响合同效力吗?公司注销前和注销后对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影响有什么不同?这是常常是很多合同纠纷的焦点所在。接下来,的我们就来告诉您公司注销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公司注...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作为重大的证券交易活动,涉及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目标公司董事会的重组、股票市场的波动等异常复杂的问题,如果稍有处理不慎之处,则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对象有一定的严格要求,有时候是禁止其收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