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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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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之后,会组建董事会、股东会等,不同岗位的职员,所享有的职权是存在着差异的,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是有任期的规定的,任期结束,就需要重新选举,此时,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选举呢?
  
  一、董事会成员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的任期是多久?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规定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同样董事会的成员也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权,对于那些不实施职权,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公司的董事,为了相互牵制,你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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