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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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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数是借款人用于生活或生产急需,期限较短,所以对其利率规定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对金融秩序造成危害。但是正是因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多是出于生活或生产必需,所以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防止出借人乘机收取高额利息,所以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也作了规定,即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谋取高额利息,也就是所谓的“利滚利”。在实践中,民间贷款的利息有两种计算方式,即单利和复利。单利是本金乘以利率再乘以使用时间来计算利息的, 所得利息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复利是另外一种计算方式,是贷款人将应得的利息加息本金再计算利息,俗称“息加息”、“利滚利”。两种计算方式对照比较,复利显然高于单利。根据《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发生时自愿约定复利,且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期限的,应当予以准予。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依据“债务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属于: 根据最高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提示(粤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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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 2.借贷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二、依合同的约定的方...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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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要约承诺格式合同要约邀请合同形式订立纠纷合同订立的程序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要签订一些民间借贷合同,我们想要更保险就可以去进行合同公证,那怎么办理公证呢?接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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