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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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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实际上,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与调和,然而人们经常怀疑卫生行政机关在调解中能否一贯保持中立性。因此,有必要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以及法院诉讼前调解,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以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就民间组织的调解而言,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下设立调解机构,利用其熟悉专业以及相对中立的特点,中立地、公正地调解医疗纠纷。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增加医疗纠纷民间组织调解的渠道。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是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 ADR方式。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法院基于其中立性以及权威性所进行的调解往往使得当事人更容易达成协议,以解决医疗纠纷。
  二、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
  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契约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都予以明确确认。即便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在启动某一个争议解决方式之前,必须进行强制性调解,所谓的强制性调解也不应被理解为侵害了调解的契约性质,因为调解协议的达成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调解的契约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调解效力较弱的弊端。调解协议的履行是医疗纠纷得以解决的关键,而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医疗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有鉴于此,如果医疗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则应保留其对诉讼或仲裁的二次选择权,以便进一步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案。同时,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也基于认识到最终可适用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安全感而会倾向于首先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三、医疗诉讼调解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说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解决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法律术语中有“诉讼最终解决”的说法!相对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言,医疗诉讼在程序上是最为 “严格”的制度设计,不论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怎样,法院都按照严格的诉讼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对每一事实的认定,都按照法律程序质证、甄别。并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按时做出判决。在程序上避免了“久调不解”“久调不决”的问题,为患者及其家属一个最终的“说法”。但是,由于诉讼是非常严格的法律判断的过程,对于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判断是相当严格的。并非患者及其家属想象的简单。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患者及其家属感叹“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说吗?”其实,这就是对法律程序不了解的典型心态,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实,不用说也是明摆着的,怎么法官这么麻烦,把简单的问题搞的这么复杂!对于法律程序的不了解也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诉讼中“吃亏”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决定通过“医疗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在诉讼前除了看看相关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咨询专业医疗律师。在诉讼程序、时间的规定和证据的收集、判断都有了一定的准备和了解以后,在启动诉讼的程序。另外,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看,有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久调不决”,陷入了“马拉松式”的谈判、调解上,剩余的时间马上就要超过诉讼时效了,以至于代理律师匆匆忙忙的取证、写诉状、立案。使本来顺理成章的诉讼程序,搞成了“末班车”、“大逃亡”。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漏洞百出、辞不达意、笑话百出。在这里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多多与代理律师交流,不要把所有的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一种解决思路上,否则,“被动挨打”不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立案、诉讼、鉴定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实务,如果您都可以看看法规、咨询一下法律人士就可以解决了,那么,律师这个行当早就消失了。另外,在我接待的部分患者及其家属中,似乎在“耍小心眼儿”了。可能是应为“经济”的原因,在咨询前总以,要委托你做我的代理律师为“诱饵”,咨询来,咨询去。每隔一、二个月给我来个电话,询问下一步的程序怎么走,材料怎么写,赔偿额怎么算,法庭上怎说云云!每一次的咨询问题,都是随着诉讼程序进行的……。我曾经有一个咨询者断断续续咨询了我两年,整个一审、二审程序都走下来了。当然,他败诉了,又向我“诉苦”说没有聘请一个像你这样的“专业律师”等等。像这样的话,你会相信吗?这一部分咨询者是在“套取”律师的法律服务!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很同情在遭受病痛折磨,又遭遇医疗损害的患者。但是,也希望当事人对你的律师,要有起码的尊重和诚信。如此不诚信的对待你的律师,你的律师会诚信的办理你的案件吗?律师是不会仅仅是为了一些代理费,就在欺骗当事人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是出于经济困难的原因,无法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的,请如实的告诉他,并寻求法律援助。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会给你许多建议和帮助的。
  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患者及其家属一定要聘请一个“专业医疗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医疗诉讼不同于其体解决方式的一个区别。否则,患者及其家属无论是在庭审过程中,还是在鉴定过程中,都会出现“对方说什么听不懂”、“专家、法官问什么不知道怎么回答”、“自己想说什么又说不明白”的尴尬场面。这样进行医疗诉讼,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诉讼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医疗诉讼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赔偿数额少、专业技术性强,诉讼的难度是很大的,诉讼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诉讼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赔偿数额的提出不要太高、不要抱有所谓“必胜”的心态。更不要在诉讼中夹杂着要把对方(医疗机构)“搞臭”,“尽人皆知”,把医疗机构“搞垮” 的想法。诉讼就是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这些想法本身就是法律所排斥的,法官也决不会同意你这样的行为的。这也与我们现在所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医疗纠纷调解不成的相关内容,希望您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节医疗纠纷与矛盾,是相对麻烦的一个事情,既要耗费我们的精力,又要耗费我们的时间,而且很多时候得不偿失。所以我们认为我们您没事的时候可以多散散步,多锻炼下身体,有一个健康硬朗的身体应该才是您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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