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尸检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纠纷尸检规定是什么?尸检时间限制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医疗纠纷,尸检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尸检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在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哪一方拒绝尸检,影响到对死因的判断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仅仅依据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本案中,由于当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原阳县卫生局负有组织进行尸检的责任,在医方提出要求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原阳县卫生局未履行职责,致使患者周文梅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据此,不能认定周文梅死因系薛进诊所的诊断治疗行为所致。法院依据该事实没有判令医方承担全部责任是适当的。
  针对于医院因为医疗事故而无法避免造成患者死忙的,患者家属方式可以向医疗机构提成尸检申请,并要求出具事故报告。在这里提醒作为患者的家属方,应该冷静,妥善处理。不可采取消极方式解决,可以根据上文了解医疗纠纷尸检规定。如需了解更多法律方面的内容,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你阅读。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医疗事故发生...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假释、减刑的机会,若生病了的话,则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期间也是要算刑期的。但对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作出了限制,那到底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为了甲乙丙等不同的等级,但这些却与人身伤残等级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其中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怎么和医院谈判?
      医疗纠纷怎么和医院谈判?在与医院谈判前建议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了解医院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 二、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 三、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四、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个价位; 建议最好在当地聘请一位懂得医学知识的律师,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们的利益...


·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
      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医疗事故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类型,当然,出现医疗事故之后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追责和事故的处理的。不过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我们采取的具体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