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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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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标准的工作工时制是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是确实有些工作岗位因为其特殊性很难适用这个标准,比如说商场的营业员、保安、酒店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那么他们如果不能按照这个标准,该如何处理呢?

  
      在我国的除了标准工时制外,还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即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综合工时制的计算方法中,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不定时工时制,指因企业色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在没有超过标准工时时长之内,可以在实行标准工时的劳动者上班前、下班后及休假时安排正常上班。所以采用以上两种工时制的员工,即使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即使双休日上班了,也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可是,并非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无加班费。采用中和工时制的职工,如果在周期综合计算的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依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例如按照周计算工时的,员工时间为60小时,那么已经超过法定的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那么另外的20小时,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1.5倍工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时,用人单位依法要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制的也是一样要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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