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谁签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谁签字一、公司章程基本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二、公司章程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应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从上述的关于公司章程内容来看,公司章程是需要所有股东来进行签字盖章的。所以,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谁签字就一目了然后。如果股权全转让程序全部走完后,公司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新股东和原有的股东都当然都需要对新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签字了。
  
  
  


·有实体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法律惩罚?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进行投资理财来管理财产,但是投资需要选择合适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能被高收益率所诱惑,掉进骗子的全套。没有集资权限的单位进行集资被认定为是非法集资,那么公司非法集资又会有什么样的惩罚呢?下文对有实体企业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惩罚进行了回答。 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有...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
      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 公司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各方经济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社会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国家了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但是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不少公民无法理解怎么规避总公司法律风险,所以我们为您整...


·分公司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与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区别,分公司只是子公司的附属部门,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法人资格也尚未具有。因此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的人认为分公司只是下属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实这是错误的。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一、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


·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1. 规避风险---稳健经营 通过法律顾问团的参与,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使交易风险能够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底线之上,促成企业交易行为的理性化,维护着企业的根本利益,使企业稳健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2. 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某知名咨询...


·公司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函格式范文,变更名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公司因为被合并收购、业务发展、法律政策等原因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时有出现,可是变更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合伙人决定的小事,而是影响公司正常营运,与其他公司合作的大事。公司名称变更后,我们...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有很多普通的职工都根本就难以区分公司法人,法人代表跟股东这三个词汇之间的代表的具体的含义,甚至人们都会觉得公司法人跟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所以有人都会觉得公司法人跟股东在某种程度上好像都是代表着公司的某种最高决策层的。下面我们就专门给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


·公司法小股东都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国家为了方便于公司的管理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规范着公司的各种行为,也规范着公司的内部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办法。对于公司法小股东的规定也是有的,那么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其高利润的回报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其在当下一般被简称为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针对非上市公司。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是怎样的呢?网站律师为您解答。 一、私募股权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