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老百姓买好商品房后,就要面临装修的问题了。现在很多人为图省事,以全包的形式将房子交给装修公司。为了防止装修过程中出现纠纷,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装修合同非常重要。那么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很多准备装修的业主都非常关心,下面就由我们具体讲解下吧。
  一、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2、付款方式的确定,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10%,每段工序完成验收后付单项工程款的70%,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出具审计报告或结算清单。付到总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款5%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返还质保金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没写瓷砖填缝剂,结果自己买;九厘板没写品牌,结果装修公司就拿了劣质板等等。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管、涂料、乳胶漆、粘合剂、石膏造型板线等等商品,均应列出明细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4、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5、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6、避免做不到的条款,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
  二、装修房子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2、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3、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相关阅读:家庭装修设计图纸)。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管好。4、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5、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综上所述,选择一家不错的装修公司是业主开展房子装修的前提,采用全包的方式,装修公司负责采购材料,为了保证装修材料质量和装修品质,业主要对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有一定了解。要在合同中写明工期、装修材料品牌、等级、付款方式和违约条款等。同时,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样品,要妥善保管,万一以后产生纠纷,其也是一个证据材料。
  
  
  


·一、主动离职是否有合同补偿金?
      一、主动离职是否有合同补偿金? 没有,主动辞职的,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提出辞职的,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以其它原因主动辞职的,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44条,<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2、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


·合同?
      合同有哪些类型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很明显《民法典》主要是对我国各类合同进行调整的一部分法律,其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等,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购销合同、合作合同等等。可以说合同的类型是很多的,那究竟合同有哪些类型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


·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雇用劳动者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模版,帮助您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


·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委托合同算要是合同不?
      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委托合同算要是合同不?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当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方便本人去处理一些事物的时候,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我们处理,为了给予代理人相应的权利,我们一般会签订委托合同。而合同有不同的分类,那么这...


·民法总则合同变更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同变更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什么是《民法典》合同变更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