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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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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已经对原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在内的内容,进行了书面形式的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已变更为2008年6月30日。

   随后双方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决定不再与老王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老王提出的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争议焦点在于,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还能继续有效履行。

   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所以,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所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都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重新约定。老王与单位在2008年重新签订的半年期劳动合同时,即是对原来的2年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了重新约定,此项内容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认可。此时,原先的劳动合同已然失效,老王认为原先的劳动合同还没履行结束,单位属于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观点,也就无从谈起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所以,2008年年底,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单位选择不再与老王续签劳动合同,无不当之处,老王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退休后又去工作了,原公司可以停发退休金吗?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因为退休后还有劳动力,所以许多劳动者选择再就业,而公司以为劳动者重新就业,接下来自己也就不再负担退休金。其实,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好退休手续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公司需要按规定交付。   在实践中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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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所有的劳动者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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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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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前,公司开始清算并与员工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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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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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隐蔽用工背景下劳动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如何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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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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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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