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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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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硬伤”,劳动者只要能够充分的举证,那这样的劳动纠纷劳动者是必赢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充分举证。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劳动纠纷的仲裁或是诉讼过程中,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缺乏最有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书面劳动合同,而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在劳动者这方,因此劳动者应当收集各种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诸如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名片、工资卡、员工牌、宣传资料、有劳动者签章和公司盖章的对外合同、证人证言等等。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那“双倍工资”就无从谈起,劳动者必然就败诉。
     除了对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外,劳动者还对工资标准也承担举证责任。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8000元工资,其中1000元打卡发放,另外7000元均采取现金签字方式领取。用人单位对双方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是不认可按照每个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而主张应当按照1000元的标准,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11个月,认可应当支付10000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而非劳动者索赔的80000.那这种情形下,劳动者首先需要对自己的工资标准是8000承担举证责任,最起码要能够证明工资还有一部分是现金签字领取。此时劳动者可以考虑搜集的应当是能够证明当时约定该工资组成的内容的证据,比如领导给自己发送的书面的或是电子的邮件,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辅以同事的证言、与老总的录音等等。如果能够证明是员工签字领取,那用人单位就应当提供有员工签字的工资领取单,此时举证责任就转向用人单位方。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员工主张的工资标准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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