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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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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被绑架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的定罪。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人身自由被限制而无法反抗的状态将其财物取走的行为不宜定抢劫罪,应以绑架罪从重处罚。

   从犯罪的目的看,勒索型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际上也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抢劫罪的犯罪目的,也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所侵犯的客体也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二者主要是作案手段的不同,绑架罪是继续犯,其目的是勒索后占有被绑架人或其亲友的财物。如果把实质上的一个暴力劫持或拘禁行为既用作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又用作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这就有违刑法理论的禁止重复评价原理。另一方面,行为人绑架被绑架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被绑架人或其亲友的财物,其所劫取的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价值与其所要勒索的财物的价值比较起来,只占其所要占有价值的极小部分,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都较为轻微。因此,区分这些财物是否为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并无实质意义。客观上,行为人控制被绑架人之后,拿走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是自然不过的,指望行为人不拿走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而只是勒索其他财物,这不符合客观实际。实际上,既抢有勒,多罪科作案,在绑架人质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首先对人质进行洗劫,受害人身上值钱的东西均为洗劫目标,这是勒索型绑架犯罪的一个特征。因此,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的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不宜另定抢劫罪,而作为绑架罪的量刑情节考虑更为合理。

   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直接以被绑架者为勒令对象,劫持被害人带其到指定的某个地点,由被害人取出财物交给行为人,这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只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能认定为绑架罪。

   2、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行为的定性

   从绑架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看,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客体,强奸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从客观方面看,绑架罪表现为以绑架人质为手段,强行勒索财物,以赎回人质的行为,而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犯罪主观方面,二者都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二者最明显的差别是犯罪目的大不相同,绑架罪是以非法勒索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强奸是以奸淫为目的。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奸淫被绑架人的行为不同于绑架过程中的劫财行为的只有非法勒索占有他人财物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追求的有二个犯罪目的,即一是勒索财物,另一是奸淫妇女。行为人的二种目的行为各自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罪也无法相互吸收。因此,绑架过程中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行为不应以一罪处罚,而应认定绑架罪和强奸罪进行数罪并罚。


·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由于抢劫犯罪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需要在准确把握抢劫罪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对行为侵害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作深入考察和分析,排除那些貌似抢劫而实质不符合抢劫罪构成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具...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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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一)起因条件
    
      一般的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


·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偷逃税额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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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 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犯罪活动是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人所直接感知。
    2、具体性。我国...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的规定。笔者认为《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理由是:第一,所谓限制解...


·什么是犯罪集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3-04-02 生效日期: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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