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所以说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一种保全人的法定权利的一种制度。
   三、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诉讼起诉书中明确说明,所谓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等请求权。代位权诉讼起诉书需要满足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
  2、债务人的债券已到期
  3、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券
   四、代位权的管辖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已经签订有管辖协议,应当如何加以协调之问题。代位权诉讼管辖权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时的情况,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则不存在需要加以协调的问题。
   五、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2、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债的代位权,更确切地说,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我国法律中保全制度的一部分。它是债权人的保护伞,只有在规定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该权利,其效力更是及于三种人。而关于代位权,自然会涉及它的法律特征、诉讼问题以及管辖问题,我们已经在以上内容中作出整理。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应该做到诚实守信,合同的签订也是为了保障我们能够遵守约定,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条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一种常见的不守信的行为。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逾期付款违约...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经销商和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双方一般都是以书面合同作为重要依据的。如果供应的物品数量、质量都是符合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就没有理由一直拖欠货款。并且相信双方当时对于货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都在合同当中有约定。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人民司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职务分割的,只要是双方合意处理,并且也不会危及到债权人的权益,此时即使是由一方自己承担,并且没有要求对方分担的,该处理方式也是有效的。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动因 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会计事项。 2、交易的扩大使企业间相互持有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相持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缺乏现金流量,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影响企业信...


·民间借贷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担保形式有哪些(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保证担保。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


·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性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性的目的是什么? 合理性条款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使得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二、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


·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
      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 当事人因为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的,建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此时一定要把握住诉讼时效,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那么案件就不会受理。而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怎么对民间借贷诉讼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对民间借贷...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中不得不提的一项罪名就是贷款诈骗罪,生活中的很多情形都会犯贷款诈骗罪,那具体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很多,究竟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有哪些表现形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的话先和债务人协商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2、协商无效的话应该收集证据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