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所谓安居乐业,意思就是有个稳定的住所,事业也会跟着兴旺。人们长期在外忙绿奔波,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就会考虑在当地买房。哈尔滨双城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优势,吸引了很多人来这里买房。想要买到一个优质好房,得擦亮双眼,思想坚定,不要被天花乱坠的修饰话语所动摇。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房屋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二、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开发商除了要按《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房屋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存在质量瑕疵。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五、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
  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购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大。
  上文我们所列举的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注意事项,相当于给您打了一剂强心针,希望您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能够有所防范。我们提醒您,除了上述事项之外,房屋买卖合同也要着重关注。因为合同生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对于合同里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或者霸王条款,都要及时提出,更改修正。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而对于私房自然公民是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不过此时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而要想将自己手里的私房出售的话,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应该怎么确定价格。那私房买卖价格应该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房买卖价格该怎...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不管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购房者所需要支付的价金都是比较多的,而房屋又关系到自己、家人日后的居住问题。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还是要小心为上,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才能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那到底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对大量案件的总结及...


·婚后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婚后房产通常都是指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但此时具体是由哪一方购买的,而又登记在了谁的名下,就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了。在不同情况下的房产,离婚的时候作出的处理不一样。那到底婚后房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才合适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注意事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做得正确。通过一定的求证和查阅,才可以让你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保持理智,不犯低级错误。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而不是人人都会选择下血本来购买一套门面。而在租赁门面的时候,也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即门面租赁合同。那这个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门面租赁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最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筒...


·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一、二房东转租提高租金合法吗? 租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是合法的,房屋租赁一般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商确定,至于租赁高低,法律是不管的,所以不存在租金高就不合法的问题。若是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那么是可以转租的,若合同载明不得转租或者未规定,那么一...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房屋登记费的收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如今社会住房问题依旧是热门话题,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会涉及到房屋登记等情况。那么,具体有关房屋登记费的情况是怎样呢?别着急,的我们马上向您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


·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因为房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而且持续保持蹿升状态,使得房屋租赁市场红火起来。暂时无法承担买房费用的人只能租房,尤其是一些在一线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房屋买卖以及房屋租赁,都会使人想到房产中介。那么,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


·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的正在不断上升,而财产分割也随之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一旦离婚后财产分割要显得合情合理。那么郑州离婚房产怎么过户的?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流程中有哪些要点?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郑州离婚房产过户流程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