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异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是犯罪目的和罪过形式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上的相同之处。即两罪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并且都是直接故意犯罪。此案被告人的目的就是“抓赌弄钱”,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劣目的昭然无疑。

  
     二是侵犯的客体基本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大相同之处。两者同属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敲诈勒索罪也表现为侵犯复杂客体。即抢劫罪以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为成立要件。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往往还同时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此案被告人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抓赌劫获钱财归己的行为过程中,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又侵犯了人身合法权利。虽然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却属于牵连现象。所以完全具备了抢劫罪侵犯复杂客体的特征。

  
     以上是两罪的相同之点。而两罪的相异之处更是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特别注意的。

  
     一是犯罪的手段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根本区别。抢劫犯罪在手段上的特征是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立即获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劫”。而敲诈勒索罪通常用将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将要揭露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或者利用被害人的某种要求、弱点、困境相要挟的办法索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特征是以将要施行暴力或某种分割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勒”。

  
     二是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过程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事实特征上的重要区别。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过程经常表现为较大的时间和空间上跨度。即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既可以是在犯罪行为开始的当场实现,又可以在以后的同一场合或其他场合实现。在时间上往往需要一段相当的过程,或以时计或以日计,甚至以月计。在空间上有时由此地到彼地,甚至跨跃地区。

  
     三是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表现不同。这是从犯罪行为的表现出来的一种区别。也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一个便于掌握的特征。敲诈勒索犯罪目的的实现,一般都是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行威胁或要挟时,完全具备反抗或对抗的条件和机会的情况下,出于使自己的某些利益免受损害的心理,无可奈何地而又相对主动地向犯罪分子尽其可能地交出财物的。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迫于无奈”,外在表现的特点是“相对主动”。而抢劫罪的被害人一般都是在遭受暴力、胁迫时,或反抗不能或反抗不成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在现场不情愿地被抢走财物被迫交出财物。被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不情愿”,外在表现的特点是“不主动”。此案的被害人就是如此“不情愿”、“不主动”尽其所有地遭受损失的。

  
     四是犯罪的主体资格不同。两罪虽然都是一般主体,但主体资格却不相同。依《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而已满十四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即已满十四岁而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具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

  
    五是处罚的标准不同。抢劫罪在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或者死刑。并可以没收财产。而敲诈勒索罪在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把抢劫罪误定为敲诈勒索罪,在处罚上则会失之于轻,在客观上则放纵了犯罪。

  
     另外,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其他方面还有一些区别。如在侵害对象上,前者侵害的仅仅是动产,而后者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还可以是其他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劳务等。在犯罪后果上,前者的社会危害性较重,后者较轻。在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上,前者较大,后者较小。这些都是在区分这两种犯罪时应该掌握的。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程度大于单独犯罪的犯罪形式。虽然,共同犯罪的自首和单独犯罪的自首都要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既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由于共同犯罪的复杂性,在如何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问题上具有一定特点。
  ...


·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


·什么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人们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受我国刑法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


·什么是减刑?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总体而言,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
      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


·大巴司机载客超载,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在一些偏远地区坐过大巴车的人都知道,很多大巴车会在躲过交警检查后超载搭客。除了超载外,大巴车并没有其他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不超速等;那么仅仅是超载的大巴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大巴车超载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可凭空设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判断。...


·什么是犯罪集团?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


·对方没钱,要怎么办?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