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就是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它的量刑是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来决定的。数额巨大的,有可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的公款是国家用于救灾、扶贫等款项,将会对犯罪人员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私人间借贷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私人间借贷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协...


·借钱不还报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借钱不还报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借钱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一般不会立案处理。 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 诈骗金额达到2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诈骗行为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


·讨债技巧—关门捉贼催款兵法
      

关门方能打狗,捉贼必须断其后路。催款中也可用此兵法,设置圈套,挖造陷阱,然后引其上钩,债务人把柄落入我手后,何愁他不会乖乖就范?  

关门捉贼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  从这计的计名青,“关门”是指对敌四面包围,或者是不给敌留出逃...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产业业发展迅速,城市也不断地扩大发展,进而就出现了拆迁,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款也是相当的可观。对此很多人就会想自己家怎么不拆迁,这样就可以少奋斗好多年。下面就由我们解读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


·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
      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想要持续的发展,就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为强大,一般企业采取的措施是融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企业会筹集到大量资金来发展自己的业务壮大自己的规模,从而使自己的企业变得更加稳定,那公司融资借款合同协议是什么?下面就详...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告对方,此时对方需要坐牢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1、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2、核算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4、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7...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


·合同定金付款方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定金付款方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合同定金付款方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


·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
      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如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工作做生意等都非常看重诚信,诚信对于企业来说直接影响其形象,进而影响收益;而个人的影响就是在贷款方面就会有极大的困难。就如现在很多贷款,到了还款时期却拖延时间拒绝还款。那企业恶意拖欠货款客户怎么处理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