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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正式颂布了,明显地体现出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便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还规定:“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这种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地成立。
2、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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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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