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一、个人申请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以下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贷款所需的条件。
   贷款种类一: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目前时尚的贷款方式,那么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通常情况下,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二代身份证、稳定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一定条件的限制,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月均收入不低于4000元。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银行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月收入的5-8倍的贷款,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平安银行新一贷贷款。
   贷款种类二:房屋抵押贷款
  之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那么申请该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除了对贷款人收入信用方面有较强的要求外,房屋的年限还要在20年以内,房屋面积大于50平米;房屋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房屋评估值的70%。这样在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申请到最高不超过1500万、期限最长20年的贷款。
   贷款种类三:大学生创业贷款
  大学生对此类贷款的关注度之高超乎我们的相信,目前很多地区都对大学生创业贷款有扶持政策,常见的有贷款补贴或者无息贷款。那么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相对而言,对于该类贷款的申请条件还是比较宽松的,而后只需将学生证、成绩单、对账单等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贷款。
   贷款种类四:个体户贷款
  个体户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部队了,但是面多个体户融资困难,许多人选择该类贷款,申请此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口;有本地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收入稳定;能提供合法的抵(质)押物;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银行要求的资料提交审核即可。
   贷款种类五:房屋按揭贷款
  目前很多人购房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那么该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具有有效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申请资料提交银行即可,由银行审核决定是否放款。
   二、个人申请贷款应提供哪些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核的上年度财会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会报告。
  3、填写借款申请书
  4、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5、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在开户行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这种情况下显然是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而银行是怎么审查申请人是否满足条件的呢?就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要是准备的材料不齐全的话,也是无法顺利获得贷款的。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借款合同还款诉讼期限是多久
      借款合同还款诉讼期限是多久?借款合同还款诉讼期限是3年,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关于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也就是出借人不把钱借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钱给出借人...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一种包括了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的特殊发行,因此对于发行这种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才具有发行这种可转换债券公司股票的资格,具体的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要求是什么。一、符合条件的上市...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拒还后银行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一、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


·朋友借钱不还要怎么起诉?
      朋友借钱不还要怎么起诉?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诈骗类的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普通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然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这些都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法律方面做出的规定自然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