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应用到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大多数人不了解但是又非常重要的问题。归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赔偿的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说明一下这个问题的内容和关于这个问题的解读。
  
   一、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论解读
  (一)解读“违法”
  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形式,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表述,理论界也有不同解释。违法的理论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违法,是指致害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广义的违法,是指除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违反法律的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尽合理注意原则等。
  刑事拘留实质上是国家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益的损害,但合法的刑事拘留不承担赔偿责任。对被侵害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私权利主体而言,损害其权益必须要有合法的根据,否则就是侵权;对于侵害行为的实施主体——国家机关这些公权力主体而言,损害他人权益应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及其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超出该条件范围根据的,就是违法侵权。所以,刑事拘留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的解读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和法律授权。
  (二)解读“归责”
  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解决的是是否探究侵权主体内心的过错来进行追究责任的问题。传统的侵权理论中,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推定过错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因而,有人认为违法归责原则是学者们概括出来的,没有事实根据。
  但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民事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不完全相同。首先,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作为享有特殊权力履行特殊义务的抽象主体,难以判断其主观过错;其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为了公共利益执行职务,对于因执行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如果不问行为是否合法就要求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现实的;最后,根据依法治国原则,国家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可行的。
   三、违法归责原则的实务解读
  (一)关于违犯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判断
  根据修订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刑事拘留赔偿的情形简单讲,就是对公民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或超期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行使刑事侦查职权的国家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实体条件,包括两点,
  一是拘留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二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另一方面是程序条件,
  即合法的拘留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出具拘留证、立即移送看守所羁押、通知家属、发现拘留不当时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报请批捕等等程序要求。
  根据国家赔偿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那么是否是只要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体或程序条件的拘留,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呢?
  对此问题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错误拘留包括实体错误和程序错误,如果仅仅是没有履行法定手续错误拘留嫌疑人的,而案件事实和证据都要求拘留的,属于程序违法,对程序违法的拘留没有纳入刑事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对于刑事拘留的赔偿,着眼于对受害人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害给予救济,如果拘留虽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但并不侵害人身自由权,也就不应当认定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如,拘留人时没有出示拘留证,没有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等,侵犯的权利是被拘留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而不是人身自由权。从拘留的违法之处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考量,“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解为违犯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的法定情形、法定时限更贴切。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使侦查职权的国家机关采取刑事拘留违反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即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的情形,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便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发现有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拘留后查明排除了犯罪嫌疑并及时释放,是否应当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在此要讨论的情形,即是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所涉及到可能发生的情况。
  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赔偿,理由是拘留时没有违法行使职权,是符合拘留条件的合法的拘留;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赔偿,理由是后来的无罪处理说明前面的拘留是违法的、错误的。
  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对刑事拘留赔偿范围的规定,一方面要促使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另一方面要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保障。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对刑事拘留赔偿采取的违法归责原则,强调了实施刑事拘留措施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期限,如违反了法定拘留条件、程序或者期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那么,上述情形中,虽然被拘留人被排除怀疑并释放,但是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是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违法归责原则规定的情形,国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实际上是一种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依据和标准,这种原则在国家运用强制权利影响他人权益时才能够得到应用,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证明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运用此项原则进行申请赔偿。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多久有效吗?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多久有效吗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结婚之后会发现双方在各方面并不合适于是选择离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会有一部分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进行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呢?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一、妻子婚外生育属重婚罪吗? 婚外生育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


·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天底下所有的父母来说,孩子都是各自生命的延续体,所以绝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能都不想让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妥善得到解决的。所以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这种情况,不妨结合我们的资料一起了解一下,夫妻离...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妇女在怀孕时,身体、心理都处于一个特殊的状态,为保护妇女以及胎儿的权益,法律给此时的妇女诸多特殊保护。例如,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婚姻家庭才是怀孕妇女生活的根本,那在女方怀孕期间可...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那么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能自动离婚?
      起诉离婚后多长时间能自动离婚?离婚,要么两人一起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要么上法院起诉,得到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规定分居2年,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可判决离婚。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一来,相比较与以前父母之命,媒妁之约来说结婚率提高了很多,当然,相对应的,离婚率也提高了很多。自由恋爱,往往夫妻直接在婚前会有一个婚前的协议,协议之后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一些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一、婚前签订孩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